下落不明的婚姻(行踪难觅配偶失踪引发离婚诉讼)
下落不明的婚姻:行踪难觅配偶失踪引发离婚诉讼
行踪难觅,配偶失踪算“离婚冷静期”吗?
当一方配偶失踪不知所踪,另一方不得已起诉离婚,法院会对这种情况下做怎样的判决呢?婚姻法对于“冷静期”有所规定,那么下落不明的配偶是否也被视为在“离婚冷静期”中呢?
一般而言,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颁发离婚证。
对于一方配偶失踪不知所踪的情况,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量失踪配偶的下落不明时间、失踪原因、失踪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因素,再酌情决定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
如果失踪配偶的下落不明时间较短,失踪原因并非恶意躲避,且对夫妻感情影响不大,那么法院可能会适用“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另一方可以继续寻找失踪配偶,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尝试修复夫妻关系。
相反,如果失踪配偶的下落不明时间较长,失踪原因不详,或者失踪对夫妻感情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直接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另一方也不需要等待规定的期限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判例:
案例1: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无法联系到王某,不知其下落。2020年,李某以王某失踪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虽已调解离婚,但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李某仍为王某的配偶。因王某现下落不明,李某无法与其协商离婚,法院根据李某申请,宣告李某与王某离婚。
案例2:2019年,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陈某失踪,张某多方寻找未果。2021年,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失踪时间已超过两年,且下落不明。张某已经尽到查找陈某的义务,但仍无法得知陈某的行踪。法院对本案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宣告张某与陈某离婚。
配偶失踪,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当一方配偶失踪不知所踪,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失踪配偶是否存在,其下落是否不明,这些都关系到法院是否认可离婚诉讼的成立。
另一方需要提供失踪配偶确实已经失踪的证明。失踪证明可以由失踪配偶的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出具,并写明失踪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如果失踪配偶是因故离家出走,另一方还可以提供失踪配偶离家的时间、原因以及相关证据。
另一方需要提供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下落不明证明可以由失踪配偶的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出具,并写明失踪配偶失踪后的情况、寻找失踪配偶的经过以及查找结果。
另一方还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失踪配偶确实存在且下落不明的证据,例如失踪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
如果失踪配偶属于服兵役、被拐卖、被绑架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致使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申请应当向失踪配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有了宣告失踪的判决,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
相关
失踪证明模板
姓名:失踪配偶姓名
性别:失踪配偶性别
出生年月:失踪配偶出生年月
籍贯:失踪配偶籍贯
失踪时间:失踪配偶失踪时间
失踪地点:失踪配偶失踪地点
失踪经过:失踪配偶失踪经过
出具人:出具证明人的姓名、关系和联系方式
日期:出具证明的日期
配偶失踪,离婚诉讼如何进行?
在收集齐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后,另一方就可以向失踪配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基本相同。另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失踪配偶的下落不明时间较长,法院可能会要求另一方提供失踪配偶死亡的证明。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时间、失踪原因、失踪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为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时间较短,失踪原因并不恶意,且对夫妻感情影响不大,法院可能会驳回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并建议双方继续寻找失踪配偶。
相反,如果法院认为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时间较长,失踪原因不详,或者失踪对夫妻感情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法院可能会直接判决夫妻关系解除。
如果失踪配偶在离婚诉讼中被宣告死亡,那么法院会直接解除夫妻关系,另一方无需再起诉离婚。
相关
离婚起诉状
原告姓名:另一方姓名
性别:另一方性别
出生年月:另一方出生年月
民族:另一方民族
职业:另一方职业
住所:另一方住所
联系方式:另一方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失踪配偶姓名
性别:失踪配偶性别
出生年月:失踪配偶出生年月
民族:失踪配偶民族
职业:失踪配偶职业
住所:失踪配偶住所(可简单写为“下落不明”)
联系方式:失踪配偶联系方式(可简单写为“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
3.判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在此处陈述失踪配偶失踪的情况、失踪原因、失踪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以及另一方寻找失踪配偶的经过等)
证据:
……(此处列明失踪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配偶失踪后,财产如何分割?
当一方配偶失踪不知所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失踪配偶是否会被视为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收益权。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失踪配偶的份额将依法归失踪配偶所有。
也就是说,失踪配偶对共同财产仍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其下落不明,无法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和收益权。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根据失踪配偶失踪的时间、失踪原因、失踪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定失踪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
如果失踪配偶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原因并非恶意躲避,且对夫妻感情影响不大,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失踪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暂时冻结,并等待失踪配偶的出现或法院宣告失踪后再行分割。
相反,如果失踪配偶失踪时间较长,失踪原因不详,或者失踪对夫妻感情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失踪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直接判归另一方所有。
失踪配偶的债务也应依法承担。如果失踪配偶失踪前留有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配偶死亡后,再以继承的方式偿还债务。
相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
本文地址:https://lihunzixunlvshi.com/lvshi/907.html